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龚志荣(下列简称甲方)受让方:甘肃三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列简称乙方) 临洮县太石供销社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公司),11 月 7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55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同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其它股东同意,甲方愿将其持有该公司 22.2727%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合同以下 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现甲方将其持有公司 22.2727%的股权以人民币 12.25 万元转让乙方,乙方乐意接受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确保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确保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当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事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赔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推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合同对本合同进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登记部门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