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
5前言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总则总则第一章第一章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第二章第二章学校职责学校职责第三章第三章食堂管理食堂管理第四章第四章外购食品管理外购食品管理第五章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第六章第六章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第八章第八章《规定》共8章64条《规定》共8章64条第一章总则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目的与依据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中“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
”适用范围第一章总则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原则与工作机制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学校应该做到第二章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妇幼保健、疾控等机构Textinhere第二章管理机制依法统一领导、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