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事会议事规则(标准版,值得收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董事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弘仁)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