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 鸡 市 卫 生 局宝 鸡 市 财 政 局宝市卫农发 [2011]615号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合疗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参合居民受益水平,根据国家新农合制度要求及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 年新农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合疗组发〔 2011 〕4 号)、宝鸡市人民政府2 《关于印发宝鸡市大病统筹救助办法的通知》(宝政发 [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
现将调整后的《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宝鸡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2 版)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3 主题词:卫生合作医疗补偿方案通知抄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宝鸡市卫生局2011 年 12 月 21 日印发共印 160 份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暂行)一、基本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相对统一;公平补偿,逐步提高,参合受益
二、基金用途和管理新农合基金2012 年按参合居民每人每年300 元标准筹集,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50 元,居民个人缴纳50 元
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重新参合的须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
2012 年新农合基金全部为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 +大病统筹基金
允许门诊、住院、大病统筹基金年末互调平衡
(一)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是从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
风险基金原则上保持在各县(区)当年筹资总额的10%
提取后,由省级财政代为管理,用于防范各县区新农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