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一览表序号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处罚金额备注1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未改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般事故1发生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重大事故发生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6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7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8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处罚金额一览表序号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