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第一章总 则第 1 条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是向电力机车、电动车组等移动设备安全可靠供电的特殊输电线路,一旦故障停电,将直接影响行车秩序。为了规范和加强接触网故障 (或事故,下同)抢修工作,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1 号),制定本规则。第 2 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故障、事故抢修及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引起的接触网修复、配合工作。第 3 条 铁路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接触网故障抢修工作。牵引供电运行各级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做到常备不懈,一旦发生故障,迅速出动,快速抢修,尽快恢复供电和行车。第 4 条 接触网抢修要遵循“先通后复 ”和“先通一线 ”的基本原则, 以最快的速度设法先行供电、疏通线路并及早恢复设备正常的技术状态。第 5 条 为满足铁路运输需要,必须强化接触网抢修基地建设,纳入铁路应急救援体系规划。抢修基地应配备先进装备、机具和材料,不断提高接触网抢修速度和质量。积极推广和应用集设备运行、技术资料、信息传递、抢修预案等功能于一体的牵引供电抢修辅助决策系统,不断提高接触网应急抢修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第 6 条 电气化区段所有职工发现接触网故障和异状,应立即报告邻近车站、供电段(含供电外委维修管理单位,下同),并尽可能详细地说清故障范围和损坏情况,必要时应在故障地点采取防护措施。第二章抢修组织第 7 条 牵引供电运行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接触网故障抢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铁路局应成立接触网应急抢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应急抢修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管理工作。供电段和供电车间要成立接触网故障应急抢修组织。第 8 条 每个接触网工区应以比较熟练的工人为骨干组成抢修组,抢修组现场负责人由工长或安全技术等级不低于四级的人员担当,组内应明确分工,有准备材料工具的人员、防护人员、驻站联络员、网上作业人员和地面作业人员等。抢修时现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和防护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各司其职。平时作业应尽量按抢修组的分工组成作业组,以加强协调配合,一旦故障停电,可以配套出动抢修,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和补充。第 9 条 每个接触网工区必须经常保持一个作业组的人员在工区值班。工区应有值班人员的宿舍、卧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