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 上市企业于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旧准则转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衔接转换原则(一)企业 2019 年度财务决算仍然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将当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二)以 2019 年 1 月 1 日作为新准则实施首次执行日;(三)按照 38 号准则的要求,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数据为基础, 对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调整,并按照2019 年当年的调整数据编制比较会计报表。(四)以编制新旧 会计科目 余额衔接转换对照表并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初始化的方式实现账务系统的衔接与转换。二、衔接转换程序首次执行日衔接转换的具体步骤如下:(一)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编制从旧科目到新科目的新旧会计科目 总分类账余额衔接对照表。(二)在衔接对照表的基础上, 对新准则规定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调整,编制 2007 年 1 月 1 日新旧 会计科目 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调整对照表,形成2007年 1 月 1 日新会计科目 的初始化余额。(三)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初始化在 2019 年结账后,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新的核算标准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初始化,将新 会计科目 的初始化余额录入系统, 完成初始化建账工作,正常进行 2019 年的会计核算处理。(四)编制财务报表衔接转换对照表1、企业在系统初始化完毕后,编制衔接转换财务报表和新格式主要财务报表。2、衔接转换报表采用以原会计报表项目对照新会计报表项目的方式,原会计报表项目及其金额 与企业 2006 年 12 月 31 日决算报表数据相符。三、首次执行日需要追溯调整事项的衔接与转换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的, 应追溯调整 2019 年利润数和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对于需要追溯调整事项的衔接与转换的,一般按下列原则操作:(一)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集团公司所属各级企业之间因控股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 并调整留存收益, 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2、除因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 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首次认定成本。3、对被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