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游景区照相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照相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第一条 租赁地点甲方将********公司 甲方指定 处照相租赁给乙方经营。第二条 租约期限1、从 2024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止,租期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 ¥ : 6,000.00 元) ,先交租金及押金后经营。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已经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退,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第三条 经营范围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 摄影、拍照 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 赠送宣传小照片、大照片游客自愿消费 。乙方所需资质及营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均由其独立承担。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景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甚至取消乙方的承包权并有权不退换已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租金。3、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第 1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整 (¥: 6 , 000.00 元)。为促使乙方履行对景区设施设备、环境资源等的保护义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即人民币(大写) (¥: 元)。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水电费用乙方承担)。2、甲方根据旅游区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应调整。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