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活动得以实现的一个基本的法律文件,依法共同遵守并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是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只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就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追究对方的合同违约责任。在物业管理不断走入市场化的今日,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正确认识,对于依法行使和维护业主、业主大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而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了维护合同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确保合同基本原则的实现,各国民事法律都建立了违约责任制度。以为合同中民事权利的实现提供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实行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也明文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而发生的责任。违约即是指当事人违反其约定的义务。因此,违约责任以存在合同义务为前提。例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要按月交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假如业主不按时交纳就构成违约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就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要求业主履行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要业主承担缴纳滞纳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间无约定的合同义务,也就不会发生违约,当然也就不能成立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违约当事人一方依法应承担违反合同的不利后果,这种后果为财产性的。因此,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而不能是非财产责任。 3. 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因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存在为前提,而合同义务只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为合同义务人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特定当事人就是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当然,当事人一方违约可能是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者上级机关的行为造成的,但于此情形下也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可以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