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补 充 协 议甲方:乐山市人民医院乙方:成都勇苧服务有限公司经乐山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3 月签订《乐山市人民医院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承包合同》。此后,医院新建综合住院大楼将投入使用,政府对医院停车提出了新的要求,综合住院大楼室内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定调整。为此,在招投标服务项目治安防范等内容基础上,将增加综合住院大楼治安防范范围,即大楼内保安及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经会计师事务所对增加内容停车场收入及新增治安人员支出费用测算评估后,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如下:一、增加综合住院大楼保安人员 20 人,停车场监管人员 20 人,共计 40 人(人员配置详见附件)。二、乙方负责确保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以及财产、消防安全。保安人员由服务公司乙方管理,接受甲方业务指导。 三、乙方负责停车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若发生车辆被盗、受损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额经济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四、室内停车场的设施维护及消防器材的配置由甲方提供,乙方管理。若出现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有关科室及分管领导报告,以便甲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停车场管理所需的收费硬件系统,首次由甲方提供安装,以后的维修、更换等由乙方负责。停车场使用的安全标识牌、收费系统所需的打印纸等耗材由乙方负责。五、乙方应严格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车辆停车费。停车场的经营许可证由甲方办理及年审,提供乙方使用。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年审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年审请求,配合甲方办理年审。六、停车场年收入费用、车场管理支出费用及综合住院大楼增加保安人员费用测算详见乐山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乐正会咨字(2024)第 002 号《咨 询 报 告》(附件)七、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自愿经营管理停车服务,并为甲方综合住院大楼增加 20 人保安,收支自理,不向甲方另收取费用。八、此补充协议试用期时间与《乐山市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承包合同》一致。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补充协议执行期限与《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承包合同》同步执行。九、补充协议违约责任以及甲乙双方其他义务,按《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承包合同》执行。十、本协议一式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 本补充协议是《乐山市人民医院医院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