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 一、原则条款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已签订《物流运输合同》的有效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调车延时的考核第一条 调车延时定义:指乙方未能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有效调车时间内将车辆调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情况。第二条 调车约定:乙方在 点前接收到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必须在当日 点前调车到位。以甲方系统中记录的乙方每个装运编号的发货扫码日期和时间为调车考核数据来源。第三条 考核标准:不论整车或零担,甲方对每个调车延时的装运编号根据人民币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第四条 收费方式: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采纳直接从乙方运输费用中扣除的方式,不足部分在次月运费中扣除。三、送货延时的考核第五条 送货延时定义:指乙方因为自身管理问题、车辆中途损坏、扣车、交通事故、窜货等原因,导致车辆不能在双方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将甲方的商品送达目的地的情况。第六条 送货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送货时效的 18 点前将甲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仓库,并根据收货人的要求摆放到指定的位置。以甲方系统中记录的乙方每个装运编号的收货扫码日期和时间为送货考核数据来源。第七条 考核标准:不论整车或零担,甲方对每个调车延时的装运编号根据人民币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对于延迟送货超过 3 日,乙方必须说明商品去向,否则将按丢失处理。第八条 收费方式: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采纳直接从乙方运输费用中扣除的方式,不足部分在次月运费中扣除。四、其它方面的要求及考核第九条 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甲方商品的运输要求(车辆要求:车辆质量良好;车辆要清洁卫生、无异臭味,车厢要平整、干燥)。第十条 严格根据车厢的宽度、长度及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安排装载,严禁超宽、超长、超高装载货物。安排装车时,要严格根据外包装箱规定的层码堆放、不得倒放、侧放(按纸箱上标注的方向摆放),并根据先外机后内机、先重后轻、先大后小,外机有压缩机一边朝内的原则堆放。第十一条 安排零担货物中转装车时,必须将甲方商品单独放在一起,不得与其他商品按上下的方式混装,特别是不得与化学产品、有棱角的不规则物品拼装。不允许装卸人员直接踩踏在商品上(特别是空调内机),要使用脚踏板或垫板,防止踩坏货物;假如空间不够时,不能实行挤压的方式装货,同时注意轻装轻放,避开因为碰撞或野蛮装卸造成货物损坏。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措施:装完车后及时盖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