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甲 方(授权方):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乙 方(投资方):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为加快常州地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实行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甲方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所属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
就此 BOO 项目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与乙方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双方在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由《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协议》规定
1.项目内容1
1 本项目命名为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处理 BOO 特许经营项目
2 项目建设运营地位于常州武进牛塘工业集中区内,具体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3 本项目应在建设、拥有和运营(BOO)的基础上实施
4 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建设、运营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项目 5 年内至少实现日处理 60t 餐厨废弃物量的目标
2.项目费用2
1 项目初始投资估算约 420 万元
2 项目费用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 (1)可行性讨论、设计的费用; (2)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3)安装费用; (4)管理费用;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用; (7)建设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息;3.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年限、使用范围、对象及使用条件3
1 特许经营年限:25 年
2 使用范围为:常州市
3 使用条件:餐厨废物处理项目建设、运营必须符合发改委有关批复,公司建设运营规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4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 B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