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名词解释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4、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8、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9、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10、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11、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这前而将其撤回。12、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13、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14、强制缔约: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15、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16、行为默示形式:17、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8、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19、附期限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20、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2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22、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2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