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和《条例》释义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秀梅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招标投标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立法宗旨: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存在两种片面的理解:•招投标活动仅是选择某个投标人的一种形式;•招投标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腐败
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一)适用范围:凡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是属于该法第3条规定的法定强制招标项目,还是属于由当事人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法
•从主体上说包括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的招标;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包括国有的资金、政策性贷款和企业资金;从采购对象上说,包括工程(建造、改造、修缮、拆除、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货物(设备、材料、产品、电力等),服务(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维修等)的采购招标
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例外情况:•国外投资贷款项目,外方有要求的,可以适用其规范,但涉及国家利益的项目除外;•采用自愿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法定时间、评标专家抽取方式、抽取人数规定等方面,选择余地更为灵活
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二)强制招标制度及其范围: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招标投标法》中,强制招标的范围着重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
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1、基于资金来源和性质方面的考虑,本法将强制招标的项目界定为以下几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