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广州****有限公司病假及年休假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一、年休假待遇说明在我公司工作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享受条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休假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在本年度的休假工龄计算按在本单位的入职之日起截止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的工龄年限
在一个休假年度内(指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特别岗位员工因公司原因提出要求未能批准员工休年休假的,按国家规定计算加班,非公司原因提出的,因个人原因没有休完的,一律作废清零
3、特别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界定:(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情况确认)本公司只认同以下两种情形下的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