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监理合同附加条款:一、监理人须经委托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可能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时; 3.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可能会改动工程合同价格或延长工期时; 4.对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提出变更; 5.行使索赔权力。 监理机构人员和项目总监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总监须为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监理机构人员须配备各类专业齐全的监理工程师(应从事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凡与工程合同价格有关的签证须经监理单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审查、签字后,报项目总监、发包人驻施工场地现场工程师签证。未经发包人驻施工场地现场工程师签证的与工程合同价格有关的签证无效,其责任由监理机构承担。各类专业包括:市政、公路、给排水、电气、工程造价等专业。监理人履行须经委托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委托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及现行有关规定的內容和本合同约定的以下事项:1.严格根据监理法律规范对材料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2.对承包人所提材料、设备计划进行严格审查; 3.总监理工程师每周(或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监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技术问题提出主导意见,并主动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技术问题; 4.监理人员应在承包单位送达时间 7 天内把质量、安全、进度、计量、经济签证等相关情况的书面资料签署监理审查意见后一式三份报委托人,如不按时送达扣减监理费 500 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及签证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并注明发生的原因及费用。对无图纸、图纸不明确的签证应附简图; 6.根据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每月在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半月报、月报、季报、年报。7.阶段工程完成后报阶段工作总结及下阶段计划(以网络图、横道图形式提报); 8.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工作应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在监理工作期间,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如下资料:1、工程监理周、月报(四控、两管及施工协调的内容);2、中期支付证书、竣工结算证书;3、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委托人);4、计划进度报表、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