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 (包括具体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
在我国当时经济基础薄弱、建设投资和物资短缺的条件下,这种方式对于国家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进行经济建设,迅速建立我国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80 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实行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
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
否则,难以适应我国经济进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
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进行了考察,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构和人才,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
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 1988 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 1988 年开始试点,5 年后逐步推开,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一)定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二)监理概念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