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运营方 a 旺旺:计算机技术联盟 (淘宝会员名)与 商家 b (淘宝会员名)的直通车托管营销推广服务合同 1.双方商定由旺旺:计算机技术联盟负责 b 的店铺做推广。2. 双方商定服务费分 2 部分,即基础服务费与销售额提成。3. 双方商定基础服务费为 2000 元每月。但保证 b 的销售额能达到 5 万元,且直通车费用不超过 1.5 万元,这是双方达成合作的基础。a) 假如在服务期间 b 发现 a 显然不能兑现承诺,也就是销售额显然达不到 5 万元,则可以提前终止合作。b) 假如月销售额没达到 2.5 万元,则服务费减半收取,即为 1000 元c) 假如月销售额低于 1 万元,则服务费为 0 元。4. 双方商定销售额提成部分的服务费按如下标准计算:a) 销售额达到 1 万后起提;b) 每 1 万元提成 500 元;c) 视乎直通车花费与 b 的利润水平,在 b 月度核算后,可补充给 a 不多于每万元 500 元的提成。5. 双方确认,直通车花费与实现的销售额基本是等比例变动,这一点可以被认为 a 是否有能力兑现服务承诺的判定依据。且 b 只需要根据当前累计销售额按比例(5 万:1.5 万)提供足够的直通车花费,而不需要一次性提供 a需要的月度总预算,也就是 1.5 万元,就不应被视为阻碍了营销推广工作。6. 若因客观原因,例如淘宝网处罚导致 b 店铺不能正常运营,或 b 认为应暂停店铺的运营,则双方应终止合作,服务费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