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路工程公司东昌高速公路 C7 标项目经理部 施工合同鹰潭公路工程公司东昌高速 C7 标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编号:工程项目: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项目( C7-SG-007 ) 合同段: C7 标 甲方 (承包人): 鹰潭公路工程公司 乙方(劳务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江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名称、地点1.1工程名称: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 C7 标1.2工程地点和范围: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 C7 标桥涵台背碎石桩施工1.3劳务人员数量共计 人。其中,技工_____人,普工_____人(劳务人员工种及花名册附后)。2. 施工费的结算支付2.1 本合同采纳包工包料形式,单价和暂估数量见《计价清单》(附表 1)。2.2 单价包括乙方完成对应工程内容和其附属、辅助工作及缺陷修复工作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乙方自带焊接、起重、发电机械设备使用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生活用电、用水、用房、管理费、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但不含甲方提供的材料费用。2.3 施工费结算时数量以甲乙双方签证为准。2.4 乙方办理施工费结算支付时应提供民工工资表、材料发票。2.5 有关款项的约定:2.5.1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误工,甲方应补偿乙方误工费,补偿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2.5.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项目总(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或业主规定的比例在计量支付时提取,在乙方作业全部完成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退还。2.5.3 甲方对本项目实行考核奖惩管理,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5.4 工程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按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原则上次月 10 号支付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假如因计量款推迟则支付款应相应推迟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审计完一年后付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5.5 工程量结算:以实际施工完成数量为准。3. 工期3.1 本劳务协议工期 61 日历天,自 2024 年 3 月 1 日开始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计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