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曹福君2016年5月学习内容:一、我国的现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依据三、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职责四、如何做到质量管理工作到位一、我国的现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质量管理规定》第七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与法律类相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