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曹福君2016年5月学习内容:一、我国的现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依据三、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职责四、如何做到质量管理工作到位一、我国的现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质量管理规定》第七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与法律类相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法律效力低于法规,以部门令的形式发布,在行业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对违反者可予以行政处罚。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1.30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1997.12.21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第9号令,1999.3.4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6号令,2008.11.35.其他规章(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规章,但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强制约束力,主要用于通知特定事项、说明具体问题,因而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广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有: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2.《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3.《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4.其它规范性文件(三)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指为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满足标准化要求,国家和水利行业制定的一系列工程技术规范、操作工艺规程、验收标准、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可违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非常多,一些常用的技术标准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9个专业).SL631-639,2012-1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各类施工技术规范(要时刻关注近二年颁布的行业规程、规范,目前有8个)(四)设计文件设计报告、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三、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职责(一)项目法人的质量职责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