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税银企网络(电话)申报缴税协议书甲方(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银行): 银行地址: 邮编: 电话: 负责人: 职务: 丙方(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丙方自愿申请实行网络(电话)申报缴税方式,甲方和乙方也同意提供此项服务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分别根据授权,根据《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系统应用协议书》中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证丙方在网络(电话)申报缴税过程中安全有效使用申报数据和银行存款
二、丙方有义务填写《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登记(变更、注销)审批表》(见附件 1),向甲方书面申请具体的申报方式,由甲方确认申报缴税方式假如丙方需要变更申报缴税方式,应当向甲方重新书面申请,由甲方再次确认后,申报方式变更方为有效
三、丙方在首次运行系统前自行设置密码,该密码一经确认,即为有效
丙方有权单方面修改密码,有义务保护密码安全
密码遗忘,丙方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填报《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登记(变更、注销)审批表》,到甲方自行重新设置密码
四、网络(电话)申报缴税是一种运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和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实现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三者之间网络、电话联结并通过网络、电话进行数据传递的一种申报缴税方式
使用网络(电话)申报缴税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在各税种申报期内,通过 INTERNET、电话完成申报缴税义务
五、丙方申报的数据逻辑关系正确,通过了系统校验,系统接收了丙方的申报数据视为完成申报,丙方完成申报后,不得修改其已申报数据;丙方报送的申报数据逻辑关系错误,系统的校验程序将发出不予接收申报的提示,丙方应当重新申报,否则视为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