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履行出口合同的大致环节如何?不同的贸易条件而有所不同,以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纳最广的 CIF 合同(以信用证作支付方式)为例,卖方履约的过程如下: 其中以货、证、船、款四个环节最为主要。 一、 备 货怎样备货? 备货工作主要包括:出口部门及时与生产部门或供货部门安排货物的生产、加工、收购和催交,核实应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和交运时间,并进行必要的包装、刷唛等工作。 备货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备货要及时,应严格根据销售合同以及信用证上规定的交货期限,同时结合船期进行安排。为防止意外,在时间上一般应留有适当余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货物的品质、规格、花色等应与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相符。 (3)货物的数量要与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为防止在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损失,备货的数量要留有适当的余地。 (4)包装的方式与包装材料均应符合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 (5)对货物的运输标志,如合同和信用证已做出规定,应在联系单中准确列出,以便提前刷唛,若合同中规定运输标志由买方确定,而开来的信用证又未作具体规定,应督促对方及时提出,否则卖方可自行决定。刷唛时要注意图形字迹清楚,位置要醒目,大小;要适当。二、 催证、审证、改证 (一)催证指当进口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立信用证,或出口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能提前装运时,通过信函、电报、电传或其他方式督促进口方迅速开出信用证。另外,对于签约时间过早的合同,或对于资信欠佳的客户,在开证时间到来之前,也须向其催开信用证。催证工作并非是每笔业务必有的程序,只有上述情况发生或存在时,才须催证。案例:合同中规定了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时间,但买方迟不开证,怎么办?卖方应马上催证。合同中规定了信用证的开到时间,买方迟开或拒开信用证,严重违约。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但卖方如不及时向买方提出,则可被视为卖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因此卖方应按时催证。催证可以是卖方直接催,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催,例如通过买方的开户银行;通过我中国银行;或通过我驻外机构等。另外,在签合同时用词应强调:“L/C must reach here before……” 而不是,“L/C must opened before……”因为“开出”与“到达”在时间上有差距,如用航寄的话要相差约半个月。(二)审证指对国外进口方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是接受还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