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6 章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6
1 存款业务法律规定6
1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2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1
经营存款业务的特许制2
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3
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3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1
查询单位存款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
查询人不得借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
冻结单位存款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
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扣划单位存款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6
4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1
对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的主要内容(1)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制定利率;(2)各类金融机构和各级人民银行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3)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或以变相形式提高、降低存款利率的金融机关,辖区内银行银行按其多付或少付利息数额处以同额罚款;(4)依法设立的储蓄机关及其他金融机关,应当接受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管理与监督,有义务如实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