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领人:建设单位申领条件:批准手续;拆迁进度复合施工要求有效期限:3 个月内开工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不能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承包1、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分包: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筑工程监理1、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2、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3、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 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3、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建配件和设备,质量要求必须复合国家规定
2、 建筑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
3、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合同法1、 主体有三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 条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