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韩山师范学院第八届文化艺术节之第七届安全知识竞赛资料一、法律法规(一)消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 1998 年起施行
2.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7
5,电缆廊道内应该每隔 60 米划分防火隔段
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5 动火工作必须根据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1)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 可以采纳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纳代替的方法处理; (3) 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
6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①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②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洁净前;④风力达 5 级以上的露天作业;⑤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4
7 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
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4
8 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