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况、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特征: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汇票、支票、本票,结算方式有:汇况、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
四、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 1996 年,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1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必须做到标准化、法律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日期填写要求,月为 1
10 的,日为 1——9 和 10
30 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 11——19 应在前加壹
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酬劳;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服从于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