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融资之对赌协议
导读:在股权融资中,常常伴有各种各样的对赌协议,今日本文细数投融资中对赌协议的类型,以及相关案例法院的裁判结果,供参考: 一、常见的对赌协议类型 (一)股权调整型 这是最常见的对赌协议,主要约定的是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反之,则将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该类型的典型案例是摩根士丹利及鼎晖与永乐管理层签定的“对赌协议”
该对赌协议的核心是陈晓及永乐管理团队最迟到 2024 年必须实现约定的利润,如若不能,投资方就会获得更多的股权;如若实现,则可以从投资方那里获得股权
(二)现金补偿型 该类协议协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向私募股权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补偿,不再调整双方的股权比例,反之,则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用现金奖励给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
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隆鑫动力,相关的对赌协议规定:若隆鑫工业 2024 年的净利润低于 5 亿元,则隆鑫控股或银锦实业应以现金向各受让方补偿
(三)股权稀释型 该类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实际控制人将同意目标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增发一部分股权,实现稀释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比例,增加私募股权机构在公司内部的权益比例
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太子奶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在引入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风投时签订对赌协议约定:在收到 7300 万美元注资后的前 3 年,假如太子奶集团业绩增长超过 50%,就可调整(降低)对方股权;如完不成 30%的业绩增长,太子奶集团创办人李途纯将会失去控股权
(四)股权回购型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