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协 议 书甲 方: 安徽创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甘世清 (以下简称乙方)为拓宽经营渠道,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占有率,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乙方自愿与安徽创兴置业有限公司联营,成立安徽创兴置业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相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甘世清同志负责开展各项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甲乙双方沟通联络,全方位放开,自揽业务,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二、舒城分公司经营区域为六安市及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管理部门规章制度,服从总公司统一管理,舒城分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及有关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三、舒城分公司对外工程合同(含议标工程)或协议的签订必须经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总公司行政章,每个单项工程中标开工前,必须另行与总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相关管理遵从内部承包合同约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舒城分公司不得自行融资,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总公司利益和形象事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五、舒城分公司中标工程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款一律汇入:户 名:安徽创兴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桐城市农商银行帐 号:20000311276010300000026另总公司不提供行政章和财务章及相关的印章,如发现舒城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印章追究一切法律责任。六、甲方收到属于分公司的一切资金后将立即拔到舒城分公司。七、舒城分公司所属工程在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生产上发生的事故,在民工工资、各类保险、合同履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引发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八、舒城分公司在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本协议暂定一年有效)间无论是否承接工程任务,必须上缴甲方人民币捌万元整(此款于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纳)。九、未尽事宜双方在单个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加指印):法定代表人(签字):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