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建议洪碧华现实中,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贪污受贿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双规”,构成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由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裁决
但是违反宪法,发生宪事纠纷由哪个部门管辖,是纪委、人大还是法院
法律没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出现一些立法空白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而没有宪法诉讼法,这又是立法之缺陷
并不是说实践中没有出现违宪现象,早在十年前,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实施20周年会上就指出:“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
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20XX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
我国宪法也有规定监督制度,《宪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宪法第5条中规定了“四个一切”,并在第62条、第67条中赋予了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立法法》第90条赋于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法律法规建议的权利
但目前的这种宪法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起不到保障人权,维护宪法权威的应有作用,影响着人们对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
一、违宪审查的典型案件(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0年美国大选,联邦党人亚当斯总统落选,民主党人杰佛逊当选为下一届总统
亚当斯为了使联邦党人能够制约下届政府,于1801年3月4日新总统上第1页共6页任前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
先是任命国务卿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之后又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