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修设计三方协议 2012 年 4 月 18 日,国通公司委托安徽景龙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对位于合肥市蜀山区会胜路与滴珠路交口处安徽国通亿创公司新址办公楼室内一、五、六层装饰进行设计(后调整为一、六层,约3200 平米),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标准,景龙公司最终委托冯海亮装饰设计公司设计。为了提高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相互沟通效率,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乙方的设计工作及权利转给丙方,由丙方作为设计单位直接对甲方的设计项目负责;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效果图及整套施工图的设计任务;3、设计费用由原设计合同的 50000 元调整为 100000 万,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方式按原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4、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拥有法律效力。甲方:安徽国通亿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安徽景龙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章):丙方:冯海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