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自然木门供货合同书甲方: 盐城市晶祥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恒佳建材商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材料采购清单把货物送到施工现场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本材料批次的具有国家权威的检验报告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到货地点 1.产品的供货单位:盐城市盐都区新都恒佳建材商行
2.交货方法:由甲方指定地点送到,并由乙方负责搬运到仓库
3.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纪一旺 其他人员无权接受,特别情况除外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货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具体见每次供货附件)1.产品的价格 ,根据订单要求现场双方商定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2.产品货款的结算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
结款单据必须有甲方材料员签字,否则不予结款
3.任何一方伪造或更改货物单据的应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有义务保证采购乙方每年不低于人民币_¥ 100 万元的进货保障
第六条 验收方法:1.乙方在材料送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入库,由此给甲方造成窝工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2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