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遇到合同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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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分 合同法律制度中有关合同订立的问题是初学者第一次学习本章时的一道难关,尤其是要约方式订立合同的程序方面的问题更加有代表性
其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问题是历年考试中的热点问题需要广阔考生加以区分并能实际运用
我们在学习本章时知道“要约”是当事人向他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两个概念比较相像,很容易混淆,尤其是在具体的题目中似乎更加难以区分
下面我将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总结和归纳,希望对考生的学习有所帮助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要约欲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
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必须是在客观上能够确定的,以便相对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
(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体的企业、公司或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会公众,许多服务性行业大多以非特定的社会公众作为要约的相对人
(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要约人向相对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否则不应视为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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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所谓内容确定,是指要约应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
要约的目的在于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其作用在于唤起相对人的承诺,而相对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这就要求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否则,相对人无法予以承诺
(5)要约必须含有该要约一经被接受,要约人即受其约束的旨意
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向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