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调解网络化解社会矛盾的若干问题思考当前,我国社会尚处在转型时期,市场主体众多,利益主体多元
各类利益群体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难免发生冲突,有时冲突表现的甚至比较激烈,只要这种利益主体多元的格局没有改变,矛盾冲突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唯一选择,而调解是化解矛盾,平息纷争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如何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近期,我们对我区的调解组织建设以及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区调解组织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03年我区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率先在村(社区)镇两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区建立了调解网络,刊刻公章,配备人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几年来,两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处了一批案件,化解了一部分矛盾,以今年8月为例,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158件,而当月调处化解的就达65件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凡是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的地方和单位,矛盾纠纷发案率都比较低,相反则较高
某镇是全省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该镇8月份矛盾纠纷仅三件,而且全部化解,而某某镇8月一个月就排查矛盾纠纷23起,无一化解;区法院切实贯彻和谐司法理念,将诉讼调解贯穿诉讼和执行的始终,今年1至10月共受理民事案件1456件,调解结案的就达532件,当事人上访缠访案件大幅下降,今年9月院长王某亲自出面调解,使一起长达十年的涉法涉诉重复访案件息诉罢访
在我们这次调研中同时也发现我区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调解网络单一,只有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网络未建立,多行业、多部门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未形成;其次,调解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调解组织仅存于纸上,村(社区)一级调解人员变动频繁,甚或没有人员,调解工作未真正开展;再次,有些调解工作人员政策业务能力不够,化解矛盾能力不强,调解效果不够理想;另外,调解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尚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