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 同 书本协议由 格林豪泰东沙商业中心快捷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与携程信息技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签署生效。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酒店客房预订业务(前台现付形式)。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甲方:格林豪泰东沙商业中心快捷酒店 地址:杭州下沙天城东路 118 号(东沙商业中心对面)电话:0571-87623999传真:0571-87623998业务联系人:桑元龙企业帐号:19033101040012681开户行:农业银行下沙支行户名:杭州布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签署人: (盖章)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乙方:携程信息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账号:111182411910030069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电话:021-34064880 传真:021-52514577 业务联系人:汪炎炎 业务联系电话: 13429171794 业务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 68 号杭州汽轮国际大厦 A 座 12 楼公司签署人: (盖章) 签署日期: 一、关于房型和房价1. 甲方承诺保持严谨的价格体系,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倒挂”行为,倒挂是指在相同时间段,甲方给乙方的同一房型的销售价格(包括服务费和早餐等因素)高于甲方前台执行价格(包括酒店网站、国内外各渠道网上销售价格和会员卡促销价等非公司协议客户价)。若甲方前台执行价格下调或推出特惠价格时,甲方应至少提前 24 小时 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保证乙方销售价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格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下调,以便使乙方销售价格能始终不高于甲方前台执行价格。一旦乙方发现甲方有“倒挂”行为,则差额部分甲方承诺退一赔一,同时承担由此给乙方及其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额部分损失及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其他费用、赔偿等支出。2. 若甲方协议价上涨但未及时通知乙方并经乙方认可,则仍需按原来较低的价格确认乙方预订。3. 若甲方实行乙方提供的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对携程会员价或携程结算价进行变更或推出特惠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