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治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装品备案产品备案资料要求〔试行〕一、境内责任人申请产品备案之前,应领先行登录国家 药品监督治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装品备案治理系统〔网 址: :// nmpa
gov ,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网上 申请〞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装品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治理系 统〕,申请办理备案治理系统用户名注册,领取系统用户名 和初始密码,激活登录后才能在备案治理系统中提交进口非 特殊用途化装品电子备案资料
二、产品的电子备案资料应根据备案治理系统登录界面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装品备案申请系统用户操作说明书
用户操作说明书
〕相关要求提交
三、产品的备案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工程:〔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装品备案申请表;〔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三〕产品配方;〔四〕产品质量平安限制要求;〔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六〕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七〕产品技术要求;〔八〕具备相关资质的化装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 报告及相关资料;〔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平安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平安性评 估资料;〔十〕化装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 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十一〕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 和销售的证实文件;〔十二〕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治理的相关证实材料;〔十三〕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提交纸质资料时附以下材料:〔一〕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式样见附件〕〔二〕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法人签字的
进口非 特殊用途化装品备案治理系统企业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
和 法人签字的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装品备案治理系统用户名及 密码领取回执
〔三〕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证 件,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译件与原件一 致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