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认购协议出售方:青海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认购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法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 融汇 · 商业广场 ” 小区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于 年 月 日缴购房款定金 元整(大写 ),定购甲方位于西宁市湟源县东大街 号“融汇·商业广场”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一套。二、乙方购订购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三、付款方式: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在签订本认购协议之日起,乙方交该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并承诺在 7 日内一次性补交该认购房屋的全部款项。 2、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 在签订本认购协议之日起,乙方交该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并承诺现在 7 日内交清该套房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同时提供个人贷款资料。 3、分期付款 在签订本认购协议之日起,乙方分三次付清总房款,首次付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二次付款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计(大写: 元整),第三次付款于交房前三十日前付清(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四、条款约定 1、乙方签订认购协议交纳房屋定金后,甲乙双方严格根据该房屋认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足额缴纳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违约,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有权将此房出售给其他人,乙方无权索回定金。若乙方同意继续履行约定,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同时按日向甲方缴纳 5‰的滞纳金。 2、乙方签订认购协议交纳该房屋认购房款后,若因乙方自己的原因要求退房,所交该房屋认购房款不予退还。 3、乙方签订认购协议所交房屋认购房款后,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将该房出售给乙方,甲方全额返还已交定金。 4、购房者定房定金金额为:5 万元/套,剩余首付款由开发商垫付,交款期限规定为一年,贷款额度为总房款,对于开发商垫付房款事宜保证方案:A、假如客户有逾期情况发生,房屋贷款所产生的月供由购房者承担,规定期限内交清房款,房屋贷款所产生的月供由开发商(第三方经营公司)承担;b、约束方案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