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医院 新药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药引进工作,改善疾病治疗效果,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药引进的组织管理 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负责本院的新药引进、管理工作
每年召开1 —2 次新药引进评审会议
2 、新药评审由医院新药评审专家组负责
新药评审专家组成员包括①药事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②药事委其他成员(随机抽取)
人员为2 1 人左右
3 、新药引进的具体事务由医院药剂科的临床药学部门负责
并由各临床科室提出申请,每科每次申请引进品种不超过 3 个
严格限制药占比、医保或农合住院患者保外药品比例超过医院规定及基本药物使用未达指标的科室引进新药
4 、新药引进须由申请人负责申请
申请人必须是科室主任、科室副主任、科秘书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职称人员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首营药品引进申请表”
5 、医院院长办公会负责新药引进的最终审批
二、新药引进原则
1 、“新药”是指不在我院药品目录内的、未使用过的新品种、新剂型
因不良反应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内、原研类品种优先引进
3 、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厂商品种;药品名称、外观与我院在用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或相同)易混淆的;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生产厂商在本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违反安徽省集中招标政策的品种不予引进
4 、严格控制“非医保、非农保”药品以及中成药、辅助治疗药物、功能改善性药物的引进
三、新药评审标准的制定 新药评审标准由药学部门负责起草
草案分别提交药事委和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新药评审标准在每次新药引进评审会前一个月内不得修改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和“特殊的专科品种”引进可不受评审标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