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互联网+智能垃圾分类”项目采购一、供应商资格: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在国内具有工商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若是广州市外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广州市内设有长期固定的服务机构,须提供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项目服务能力,并提供广州市内相关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开标时间持续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用户需求书:注: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互联网+智能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运营服务项目2、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1127
60万元,财政资金;3、招标范围:黄埔区20个居民小区(共约45000户)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项目运营服务;4、服务期限:6个月
(二)项目设备采购及项目运营服务清单要求1、项目设备工具采购清单投标人报价请列明清单单价明细,本项目设备采购最高限价为827
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万元)1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组20827.62智能垃圾分类设备(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含内设容器)组2003家庭可回收物收纳容器个230004家庭餐厨垃圾分类容器个230005设备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