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物资管理措施 一、物资计划管理 1、由业主单位供应和各专业工程处自行采购的物资,在施工前都应根据施工图册编制工程项目单位工程的物资需用计划。 2、物资需用计划应写清所需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需用时间等。 3、物资需用计划由各专业工程处进行分类汇总,交公司和业主方审核、批准。业主单位部分应抄送业主物资委托管理单位。 4、由业主单位供应的物资,各专业工程处物资计划人员应同业主方有关部门接洽,索取设备订货,到货的详细信息,便于领用。 5、由各专业工程处自行采购的物资,物资计划人员根据物资需用计划,在平衡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6、大宗、重要的物资需用计划,应考虑其采购、加工周期,在编制申报时间上必须有充分的提前量。 7、设计变更及物资修改(材料代用)的调整计划,应在计划表内注明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联系单号以及原需用计划单编号,便于追踪。 8、物资需用计划按时间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每月 22 日前上报,年度计划在每年九月至十月编报下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作为年度计划的调整和补充,在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编报下季度计划。 二、物资交接措施 1、业主单位物资的交接管理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2)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3)现场卸货的原则是随到随卸,如遇有特殊天气,卸货可延迟,但不能超过 24 小时。 (4)货物卸载落地后,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运输单位对货物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会签;如果发现物资存在问题,应用相机、摄像机等拍摄记录,将存在问题的物资隔离存放。 2、自购物资的交接管理 (1)材料进场必须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材料员以到货资料为依据进行材料的验收。验收的内容与订购合同(协议)相一致,包括验收品种、验规格、验质量、验数量的“四验收”制度及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 (2)资料验证应与到货产品同步进行,验证资料应包括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无验证资料,不得进行接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