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1 外电线路防护 1 .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1 .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1 .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2规定。 表 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点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装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3规定。 表 3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1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1 .6 当达不到本规范上述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地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所列的数值。 表4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距离防护应达到 IP30级。 1.7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杠倾斜、悬倒。 2 电气设备防护 2.1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2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防护处置。 3 配电室 3.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