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使用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进入工地的人员通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能提高对安全保护的警觉,以防止发生事故。 根据GB16179-1996 的要求,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及指示牌的使用部位做如下规定: 符号 设置范围和地点 禁止吸烟 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 (如:木工操作间,油漆间,沥青仓库等) 禁止烟火 有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施工现场等) 禁止带火种 有甲类火灾危险物质及其他带火种的各种危险场所 (如:氧气、乙炔放置点,汽油、松香水堆放点等) 禁止用水灭火 生产、储运、使用中有不准用水灭火的物质的场所 (如:变压器室,乙炔放置点,各种油库等) 禁止放易燃物 具有明火设备或高温作业场所 (如:动火区,各种焊接、切割等场所) 禁止启动 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检修建,更换零件等) 禁止合 闸 设备或线 路 检修时 ,相 应开 关 附近 禁止转 动 检修或专 人定时 操作的设备附近 禁止触 摸 禁止触 摸 的设备或物体 附近 (如:裸 露 的带电 体 ,炽 热 物体 ,腐 蚀 性 物体 等) 禁止跨越 不宜跨越的危险地段(如:专用的运输通道,皮带运输线和施工现场的沟、砍、坑等) 禁止攀登 不允许攀爬的危险地点 (如: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塔吊等) 禁止跳下 不允许跳下的危险地点(如:深沟及盛装过有毒物质,易产生窒息气体的储罐、地窖等) 禁止入内 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如:高压设备室) 禁止停留 对人员有直接危害场所 (如:粉碎场地,危险路口,吊装区域等) 禁止通行 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道路施工工地等) 禁止靠近 不允许靠近的危险区域 (如:高压试验区,输变电设备附近) 禁止乘人 乘人易造成伤害的设置 (如:室外运输吊篮,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等) 禁止堆放 消防器材存放处,消防通道及主通道等 禁止抛物 抛物易伤人的地点(如:高处作业现场,深沟坑等) 禁止穿化纤装 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或有炽热物质作业场所 (如:焊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场所) 禁止饮用 不宜饮用水的开关处 注意安全 本标准警告标志中没有规 定 的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 当 心 火灾 易发 生火灾的危险场所 (如:可 燃性 物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