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现 场 抢 险 救 灾 应 急 预 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第一节 总则 工程建设概况 工程,位于 ,环境舒适,位置好,交通便利
总建筑面积为 ㎡,建设单位为 ,设计单位为 ,勘察单位为 ,监理单位为 ,施工单位为
§1 编制目的 对本工程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火灾、食物中毒、触电、坍塌等意外伤害以及其他突发事故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一旦发生火灾、食物中毒、触电、坍塌等意外伤害以及其它突发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实施应急抢救措施,尽量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少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和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局面,减少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的伤亡,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 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 适用范围 (一)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1、塔 吊 、脚 手 架 、施工电梯 事故,以事故危 害形 成后 的任 何 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2、基 坑 边 坡 及自 然 灾害事故等危 害半 径 以外的任 何 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3、电气 设备 故障 、严 重 漏 电事故以外任 何 绝 缘 区域(如 木 材 堆 放 场等)为应急区域范围
(二 )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 定 对事故可能涉 及工地(围墙 )外,引 起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的,属 当 地政 府 职 能范围内的,在 事故发生(危 害)后 由 当 地政 府 或 有 关 职 能部 门 确 定应急区域范围
§4 应急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