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普及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规范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器物。从中国古代管子所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到如今法治社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基本要求,法律的一路发展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似乎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谁也不能否认在过去的多少年里,法律的逐步完善和进步,而这些几乎算得上是硕果累累,但在这法律似乎繁华的背景之后,却又有些东西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在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却滞后难前。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信仰是人类走向法治和秩序的必由之路。可见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建立法治国家是非常重要的。建设现代的法治国家,不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当做根基,那所谓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便成为了一句空洞的口号,真正法治社会的建设便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是无法成为现实的,至多成为梦中的桃花源和乌托邦。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社会中开展的广泛的普法活动,这些活动纷纷取得了成功,也取得一定的效果,它使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对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又似乎是杯水车薪。这种不能满足需要使得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阶段缺乏的原因。 (一)封建历史意识的遗留 法律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的法律也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从历史上来看,中国拥有长达千年的封建文化,长期的封建君主专制在中国人心中刻了相对难以磨灭的臣民意识的痕迹。而在中国探索之路上,几次思想启蒙运动因为种种原因,也只是昙花一现,太匆匆。新中国成立后,思想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但众多政治运动阻碍其深入的发展,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许多关于人权、自由和平等的东西被认作资本主义而被压制和抛弃。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许多历史上如臣民意识等都得到了保留,甚至在边远地区部分人群中达到了根深蒂固的地步。而这些残留的封建意识制约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损害了其成长。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权利意识本身尤为重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