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保监会规章篇) 一、《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序 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裁量情形及处罚标准 减轻 从轻 适中 从重 1 未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 未保留详细的培训档案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并保留详细的培训档案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构:警告 责任人员:可以警告 机构:警告 责任人员:可以警告,并处3千元罚款 机构:警告 责任人员:可以警告,并处3千元以上 7千元以下罚款 机构:警告 责任人员: 可以警告,并处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 未设置专门岗位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未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2 序 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裁量情形及处罚标准 减轻 从轻 适中 从重 3 未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对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未终止其代理权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同上页 同上页 同上页 同上页 同上页 4 未报告保险代理人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