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湘教发[2008]70 号)和《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267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省、市、县三级应分别成立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各级协调小组由同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勤管部门)、承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顾问单位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外聘若干名该领域专家作为成员
勤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承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顾问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各级协调小组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所在地域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订本级工作计划及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域校园风险宣传及预防工作,讨论本地域重大疑难案件理赔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等
省级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编写全省性校园风险预防与转移宣传资料
各级协调小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分析、决定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
各级勤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及费用由各级风险管理顾问单位和承保保险公司依法依规承担
二、切实做好承保保险公司的选定工作 1、省级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中标保险公司
县市区在省公布的中标保险公司中选定一家同时承保本地域校方责任保险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2、各市州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组织所属县市区及市属学校填写《校方责任保险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