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Y2013006 项目名称: 湿式电除尘技术 1 湿式电除尘技术推广背景 (一)政策与法规相关条例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到:“一般控制区按照 30 毫克/立方米标准,重点控制区按照 20 毫克/立方米标准,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到 2015 年,重点区域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下降 10%;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 10%、5%。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13 个重点区域将 PM2.5 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 6%;上述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要得到有效控制,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订版,将 PM2.5 纳入强制监测范畴,并明确规定了时间要求,到 2015 年,在我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 PM2.5 监测;2016 年,各地都要按照新修订的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发布结果。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 2017 年底下降30%以上。”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中提到:“工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宜采取袋除尘、电除尘、电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鼓励火电机组和大型燃煤锅炉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一般地区燃煤锅炉烟囱烟尘排放限值 30m g/Nm 3,重点地区燃煤锅炉烟囱烟尘排放限值 20m g/Nm 3,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限值 0.03m g/Nm 3。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 30 m g/Nm 3 (重点地区 20 m g/Nm 3)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 0.2 分钱的电价补偿。除尘电价的首次发布让电厂巨大的环保治理成本得以缓解。 《上海市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实施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实现本市所有电厂燃煤机组烟尘排放浓度≤20 毫克/立方米且稳定达标排放,2014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的将享受补贴。 2013 年国家环保部给浙江省环保厅的《关于开展湿式静电除尘技术示范工作的复函》中指出:“引进消化并示范湿式静电除尘技术,对于进一步提高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湿式电除尘技术作为烟尘治理的新路径正逐渐在省内燃煤电厂推广。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节能环保分会正在开展《燃煤电厂烟尘控制技术路线研究》的课题。其课题报告初稿里面对除尘技术路线有这样的意见:“当烟尘排放浓度低于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