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潍坊市文明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市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文明办的规定要求,市文明办制订本考核办法,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机关、高等院校文明委在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检查、推荐中使用。 一、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试行)》 包含《考核细则》、《材料审核操作表》、《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操作表》、《征求部门意见操作表》、《调查问卷》等。 二、有关情况 1、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 1)本届期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 2)本届期内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一般以上级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环境 2 污染事件,发生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考核细则》的设计 ( 1)结构 共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单位文明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7大项、22 个考核指标,33 项考核内容,共125 条考核标准。特色指标反映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单位整体形象,共3 条考核标准。 在基本指标中设置了15 条前置性考核标准,用“*”标示,如达不到本条考核标准,则该项考核内容不得分。另外,增设了5 条单独扣分考核标准,督促各申报单位切实把相关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 2)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 5 分。其中基本指标100 分,特色指标5 分。 3、考核方法 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征求意见六种方法。各类数据、材料以考核届期的数据、材料为主。 ( 1)听取汇报:原则上不超过20 分钟。 3 ( 2)材料审核:共有实分91.5 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6 条,单独扣分标准4 条。考核组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后,逐项填写操作表,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单独扣分标准分别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 3)实地考察:共有实分10 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1 条,单独扣分标准1 条。考核组在对实地考察点进行观察后,逐项填写操作表,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单独扣分标准分别根据实地考察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 4)问卷调查:共有实分2.5 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4 条。由考核组在每个单位随机发放 20 份调查问卷,汇总问卷,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按问卷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