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加快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基本原则和《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株政发〔2011〕8 号)、株洲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促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统筹共享、合理利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便民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就近分级治疗原则
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能在市级医院治疗的,不到省级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坚决按程序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按规定需要转诊到定点医院诊疗的病种,坚决按要求转定点医院治疗
(三)医技资源共享原则
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对上级医疗机构相关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参合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无缝隙”对接原则
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为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就诊范围划分 (一)村卫生室: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二)乡镇卫生院:主要接诊 A 型病例暨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