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二、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已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 (三)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 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或者为非法生产者提供便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 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
三、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 90分(含 90分)以上; 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 70分(含 70分)以上
四、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2 — (一)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规范》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企业自评后,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附自评报告
(三)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
1.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2.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生产企业数量多的主产区,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四)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