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酒 管 理 规 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招待工作的需要,加强招待用烟酒采购、保管、领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从而降低招待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烟酒是指公司采购的用于业务公关和招待的香烟、白酒、红酒
其使用范围为: 1 、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 、用于公司组织和承办的各类活动的招待; 3 、用于业务公关方面的招待; 4 、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三条 公司烟酒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采用内部回避管理,采购人不得兼任保管,保管人不得自己领用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核准
采 购 及 报销 第四条 烟酒采购工作由行政部司机负责采购
行政部经理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烟酒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考核部进行考核
第五条 由行政部经理根据上月烟酒领用和库存情况,于每月5 日前提出采购计划,并填写《烟酒采购申请表》,交予总经理批示
烟酒每月的大致库存情况可参考如下: 苏烟为 1 0 条 鄂尔多斯烟为 6 条 软中华为 1 0 条 双开国缘为 5 箱 熊猫烟为 6 条 四开国缘为 5 箱 铂金苏烟为 6 条 飞天茅台5 3 °为 2 箱 第六条 采购人需要每六个月对烟酒市场进行市场调查,并于每年 1 月,7 月的第二个星期向行政部经理提供三个及以上烟酒供应商的信息,由行政部经理挑选其中一家作为公司烟酒供应商
如采购人未按期进行研究的市场调查随意选择供应商,罚款1 0 0 元/次
第七条 采购人根据《烟酒采购申请表》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公务接待烟酒
逾期未能采购者罚款 3 0 元/次
第八条 各部门临时性采购提出采购申请,申请人必须填写《烟酒采购申请表》,并交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示
如遇特殊情况表单未能直接签字,必须持有总经理的短信批复,方可采购